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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(xiāng)鎮(zhèn)集體土地糾紛背后:鄉(xiāng)政府與民爭利

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發(fā)布時間:2013-07-13  來源:時代周報  瀏覽次數:648
導讀:6月25日,中國第23個土地日,國土部開啟了土地日宣傳紀念周活動,提出推動確權登記頒證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。但在這一天,河南周...
6月25日,中國第23個“土地日”,國土部開啟了土地日宣傳紀念周活動,提出“推動確權登記頒證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”。但在這一天,河南周口商水縣舒莊鄉(xiāng)王一侯村64歲農民王安國卻躺在醫(yī)院病床上,為失去的土地和小麥而悲傷不已。 

  此前的6月11日,王一侯村的三名村民以涉嫌“聚眾哄搶罪”被當地警方批捕—他們在該村一塊有爭議的土地上種植、收割了小麥。這塊土地在上個世紀劃給知青耕種,知青返城后由鄉(xiāng)政府代管,并被判歸鄉(xiāng)鎮(zhèn)集體所有。 

  這個看似荒唐的故事,暴露出中國地權的一個問題:鄉(xiāng)鎮(zhèn)集體土地,到底歸誰所有? 

 

  三村民“聚眾哄搶”小麥被拘 

  王一侯村村南,一塊284畝的地已被警戒線圈起來。記者調查獲悉,從1949年前后到1961年土地確權,這塊地一直屬于王一侯村所有。上世紀六七十年代,該地塊中的60畝被借用作林場中學,其余224畝則被借給知青林場使用。 

  1982年知青返城后,林場雖然還存在,尚有幾名職工,但土地被承包給當地村民。1997年以后,林場撤銷,職工被遣散回家,土地由舒莊鄉(xiāng)政府接管。鄉(xiāng)政府將土地租給一家果樹經營公司,再由果樹公司分包給附近村民。 

  2003年,舒莊鄉(xiāng)政府將土地分割租給王一侯村原村支書王保民與鄰村村民位開河,每畝租金180元,合同期至2011年9月。王、位兩人又以300元/畝的價格將土地分包給當地村民,從中抽取每畝120元的紅利。 

  2011年9月,就在王保民等人準備與舒莊鄉(xiāng)政府續(xù)約的時候,300戶村民組織起來,絕大多數表示愿意收回土地,選舉出了王安國等三位代表主張自己的權利。其中有221戶出錢支持,每戶200元。 

  當年9月,商水縣國土資源局確權該土地歸舒莊鄉(xiāng)集體所有。村民不服。當年年底,周口市政府維持了這個確權裁定。王一侯村將商水縣政府訴至法院。2012年9月6日,周口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確權裁定。 

  訴訟期間,2011年12月,周口市政府法制辦要求該土地保持現(xiàn)狀。但舒莊鄉(xiāng)政府卻置之不理,繼續(xù)在地里挖溝、修路。 

  2012年5月,村民將荒廢的田地打理干凈,種上了些玉米、大豆。6月,舒莊鄉(xiāng)政府及舒莊鄉(xiāng)派出所出動人員,將農作物鏟除,現(xiàn)場護地的多位村民被打傷。 

  是年10月上旬,村民又在這塊地里種上了麥子。據村民介紹,種麥時,他們并未接到周口中院的判決。直到10月中旬,三位村民代表之一王相文才拿到判決書。 

  轉眼到了2013年,辛辛苦苦灌溉打藥維護大半年,眼看麥收節(jié)骨眼到了,三位村民代表征求鄉(xiāng)政府意見,要求鄉(xiāng)政府與群眾開會溝通收麥事宜,鄉(xiāng)政府卻一直拒絕。因為收麥緊急,5月29日晚上,村民自行開會商量收麥事宜。 

  6月1日13時許,王一侯村村民剛吃過午飯,村里忽然來了近200名縣鄉(xiāng)兩級政府派來的警察及政府人員,沖到村民家里抓人。其中王起元、王文青和王天合三人以涉嫌聚眾哄搶罪被刑拘,王安國向政府人員拿出自己患有肝硬化的病歷,才未被抓走。 

  三名村民被刑拘前后,舒莊鄉(xiāng)政府派員提出賠償方案,按照400元/畝的標準賠償村民的種子、化肥費用,后提高到600元/畝。但村民普遍認為賠償過低,一畝小麥的收益為1500元左右。 

  6月3日上午,鄉(xiāng)政府領導組織人員收割小麥。眼見自家種植的麥子要被收走,村民們紛紛到地里與對方對峙。王安國手持的攝像機被鄉(xiāng)政府人員搶走。烈日當頭,中午時分,王安國身體不支昏倒在地,被送往縣醫(yī)院搶救。當日下午,小麥被鄉(xiāng)政府強行收割。 

  6月11日,商水縣檢察院對前述被刑拘的三名村民批準逮捕,罪名是“聚眾哄搶罪”。 

  鄉(xiāng)政府與民爭利 

  村民王起元的辯護律師王磊認為,從被逮捕的村民所涉的聚眾哄搶罪的犯罪主體、犯罪主觀方面、犯罪客體、犯罪客觀方面四個犯罪構成要件來看,都不構成犯罪。 

  王起元等三名被逮捕的村民每人的小麥面積都不超過2畝,且中途中止收割,實際收割面積很小,已收割的麥子并未被運回家中,而是被舒莊鄉(xiāng)政府6月3日下午強行收割的時候一并收走,并未形成事實的占有;再者,收割時都是自家收割自家的,沒有所謂的“聚”。 

  “土地本來有爭議,村民收割自己種的小麥,被以聚眾哄搶定罪豈不是荒唐!不管是土地還是小麥,村民都沒有侵占別人財產的主觀故意。本案在性質上屬于民事范疇,應由民法來調整,公權力介入是絕對錯誤的。”王磊對記者說。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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